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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