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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 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