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营业税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马地税函[2006]22号 颁布日期:2006-02-0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皖地税函[2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