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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