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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批复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