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皖地税[200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