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后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