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登记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3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