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