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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取得互联网广告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东地税函[2005]91号 颁布日期:2005-05-3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取得互联网广告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5]2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