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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批复的通知

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70号)转发给你们,对于在我市的外国商会所收取的会员费及其他费用,可比照该文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