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理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理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