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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国税函[2005]140号 颁布日期:2005-04-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河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