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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