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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税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辽财预〔2005〕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