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