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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 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 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