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企业在内地经营运输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企业在内地经营运输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