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4]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二○○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