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3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地税函[2004]339号
2.国税函[2004]1186号
二ΟΟ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