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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年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年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238号    2004年11月16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4]1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年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