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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