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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粤财法[2004]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