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