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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