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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