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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税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辽地税函〔2004〕218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1.辽地税函〔2004〕218号

          2.国税函[2004] 888号

    二ΟΟ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