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84号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略)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