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辽财预〔2004〕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财预[2004]207号
二ΟΟ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