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3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二00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