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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