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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