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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3]12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