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税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