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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