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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