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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