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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37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