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