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