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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