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2]10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