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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2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