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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各区、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财税[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