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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