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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函[2002]92号 颁布日期:2002-03-0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