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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