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