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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信息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