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1]6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